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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8【訊息轉知】高風險事業單位呼吸防護教育訓練初階班

 

配合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77條之1新增呼吸防護計畫規定,協助事業單位訓練相關人員有關呼吸防護計畫之基礎知能與建立應有之管理措施。

 

一、主辦單位: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二、委託單位:中山醫學大學

三、協辦單位:輔仁大學、高雄醫學大學、衛生福利部花蓮醫院

四、適合參加人員:執行事業單位呼吸防護計畫之相關人員(如:主管人員、安衛人員、從事臨場健康服務之醫護人員,以未曾接受呼吸防護計畫課程之人員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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