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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9【訊息轉知】公佈「呼吸防護計畫指引(草案)」

 勞動部於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107年11月5日預告),新增第277條之1(如附)規定事業單位勞工人數達一定人數以上者,雇主應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相關指引,訂定呼吸防護計畫,並據以執行。為協助雇主及早因應,爰擬訂呼吸防護計畫指引(草案),於107年10月26日召開專家會議,經參酌相關意見修正後,特公佈本呼吸防護計畫指引(草案),提供各界審視及收集相關意見作後續綜整考量。另有關呼吸防護計畫之必要技術性內容,將納入下一階技術性文件,提供事業單位參考。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2018年12月20日)。公佈「呼吸防護計畫指引(草案)」,歡迎提供修正建議。取 自 https://www.osha.gov.tw/1106/1113/1115/23786/


附件一:【訊息轉知】公佈「呼吸防護計畫指引(草案)」
附件二:【訊息轉知】公佈「呼吸防護計畫指引(草案)」